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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署

新制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

公告日期 2020-12-17


一、新制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於11011日起施行,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等19個業別均應遵守該項新規定。

二、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(含規定、說明會資料、疑義函釋及違規態樣),請各業者遵照辦理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違規受罰。


 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.pdf

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對旅宿業者禮券發行疑義函釋.PDF

 行政院消保處查核旅館住宿券違規態樣.pdf

 本署前身交通部觀光局109年11月26日禮券宣導說明會資料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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